液壓支架維修有關密封性能 液壓支架維修立柱活柱外伸至全行程的2/3處,自然放置16小時,活柱回縮量不大于2mm(排除溫度變化的影響)在額定液壓下,按規定動作5次(含一次運動部件在極限位置穩壓5min)各液壓元件不得出現滲漏。單、雙伸縮立柱及各類千斤頂,在各級活塞桿伸出全行程1/3的工況下,用2MPa壓力供液,保持2min,壓降不得超過0.5MPa;在上列工況下,使用泵站規定工作壓力進行高壓密封試驗,不得有壓降現象。 液壓支架維修在泵站工作壓力下各操縱閥均置于零位,不得有內泄漏。支架分別升到高位置和距離低位置150mm處,停止供液,保持5min,各部位不得有滲漏,支架不下降。
新支架,除應做上述試驗外,還應用額定工作阻力的110%載荷進行試驗,各部位應無損壞,變形長度不得大于全長的3‰,加載過程中不得有異響。 液壓支架維修后的支架(不包括對主要承力構件進行修復的支架)應按3%抽樣(不得少于2架)進行性能試驗。在額定壓力下,支架的初撐力不得小于額定初撐力的95%。支架的工作阻力不得小于額定工作阻力的90%。安全閥開啟時,各液壓元件及連接管路不得有滲漏,各機械連接件不得有損壞及殘余變形。凡承力構件(如頂梁、掩護梁、前后連桿和底座等)經修復或更新后的支架,除應做上述試驗外,還應用額定工作阻力的110%載荷進行試驗,各部位應無損壞,變形長度不得大于全長的3‰,加載過程中不得有異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