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通風措施
1、必須指定人員負責維護、管理通風機,保證其正常運轉。
2、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,必須安裝在新鮮風流中。
3、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超過5m。
二、防觸電保護措施
1、操作電器設備時必須有可靠的絕緣保護、接地保護,檢測電器設備時,嚴禁帶電作業;加強對電器設備及供電線路的管理,設專人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工作,杜絕漏電事故發生。
2、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。
3、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。
4、井下不得帶電檢修、搬遷電器設備、電纜和電線。
5、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,應檢查其“產品合格證”、“防爆合格證”及安全性能;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,方準入井使用。
6、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輸電線上,嚴禁裝設自動合閘裝置。手動合閘時,必須事先同井下聯系。
7、井上、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。
8、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,無人值班的變電硐室必須關門加鎖,并有值班人員巡回檢
三、爆破安全措施
1、建立健全制度、操作規程,強化管理。相關人員加強培訓教育,持證上崗。
2、儲存、運輸、使用全過程嚴格執行三品管理制度。
3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及爆破說明書規范操作,裝藥時附近嚴禁其它作業。
4、爆破前通知附近可能危及的作業人員撤離、避險。
5、做好清場工作,加強警戒,爆破時依據警戒范圍,封堵所有通往爆破作業點的通道。
五、運輸安全措施
1、建立健全制度、操作規程,強化管理。司機加強培訓教育,持證上崗。
2、加強車輛檢查、維護保養,確保設備完好,不帶病運行。
3、嚴格執行交通規則,不超載,不超速,禮讓行車,彎道提前鳴笛。
4、加強道路清理、維護保養。